全球简讯:江苏省首例!扬州中院审结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05-24 22:20:43来源 : 我苏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24日上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江苏省首例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过程全程在线直播,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禁止被告董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并在互联网或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本案系一起因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的案件。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务中发现,2023年2月1日,董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在宝应县天元大酒店客房内通过搭建语音网关设备为他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导致114名电信用户被呼叫。

扬州市检察院认为董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被告董某某停止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并在互联网或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扬州中院在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判。开庭前,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组织诉讼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开示,并对相关证据原件进行了审核。5月24日正式进行开庭审理,在一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的陈述和答辩意见,审判长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法庭调查,检察机关展示相关证据,被告对此进行了质证。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董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法律后果,当庭表示悔过与歉意。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意见的基础上,经评议后认为,被告董某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存在过错,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当庭作出判决。宣判后,检察机关和被告表示服从判决并不再提起上诉,被告也再次就自己的侵权行为向社会公众表达悔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的违法犯罪呈现多发态势,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财产安全,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帮助行为的打击力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扬州中院成功审结全省首例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民事公益诉讼案,不仅依法惩治了电信网络诈骗帮助行为,彰显了司法作为,也为相关案件审理提供了典型示范样本,织密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权益保障网。

今后,扬州中院将坚持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权益放在首位,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帮助行为,切断违法犯罪活动链条,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防护网。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旁听了该案庭审。

(《零距离》记者/冯珂 实习编辑/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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